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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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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轻开发商负担 |
| 发布时间:[2003-11-29] |
由于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是由开发商代缴,并变成房地产开发中的土地成本,并且成为房价的构成因素之一,最终由购买者承担。而如果实行土地年租制度,要求所有客户(或房地产使用人)每年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即土地局)交出让金,其难度十分大,基本不可行。应该说,土地出让金要求开发商一次支付,是提高了开发商的资金门槛要求,对于行业的净化是有利的。
为了降低购房者的购买压力,目前已通行的抵押贷款政策,已经使得购房者的购房支付可以在二十年时间内分期支付。所以,应该说,在抵押贷款购房已经十分成熟的情况下,地价改为年付对消费者没有太多实际利益,相反,对开发商前期降低成本倒是更有利的,而在国内房地产资金门槛本不高的情况下,这样做与其说有利于消费者,不如说更有利于房地产开发商,特别是资金实力不济的小开发商。因此,对于土地出让金以年度支付的方式,至少在房地产开发领域内,是没有什么太大意义的,相反,倒会引起土地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金融部门的混乱,是不足取的。
使用年限可能更长
如果变土地出让金“一次缴清”为年租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不再进行40年、50年、70年的区分,因为有的用地性质很难区分清楚。既然是按年缴纳地租地税,完全可以规定一个较长的统一时限,如许多国家通用的允许使用“99年”的规定。
除此以外,实行土地年租制对于城市建设与城市居民的好处至少是:有利于减轻土地出让金一次缴清的负担,降低住房建设成本;有利于拓展税源,建立稳定的财政收入;有利于抑制突击卖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利于居民住房获得更长期的土地使用权;有利于同国际上的用地制度接轨;有利于从根本上抑制腐败,解决土地批租和竞标、拍卖中出现的弊端。
实行年租制可以解决城乡两种土地制度分割带来许多难于解决的问题,如农村土地必须国家征用才能建设的问题、城乡土地难于统一规划的问题、农民进城后双重占地的问题、小城镇建设多年难于推进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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