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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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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经济适用房实行统一调剂 |
| 发布时间:[2003-11-08] |
南京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近日发布了《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统一调剂供应的通知》。
从2003年9月1日起,为了优先解决被拆迁家庭的住房困难,未被拆迁的低收入住房家庭暂缓申购经济适用房。受市政府委托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玄武、白下、下关、栖霞区(含河西新城区指 挥部、仙林大学城管委会) ,集体和国有土地上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原则上由所在区负责供应。
未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区,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供应。建邺、雨花台区的申购户在铁心桥项目中供应;鼓楼区的申购户在兴贤佳园项目中供应;秦淮区的申购户在铁心桥项目中供应1200套,在高桥门项目二期中供应2000套。
另外,为解决当前雨花台、秦淮两区拆迁中急需的经济适用房源,先行在铁心桥项目一、二期中调剂供应1100套,其中雨花台区600套,秦淮区500套。对于国有土地上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在今年8月31日前申购的,原则上在景明佳园、兴贤佳园供应,也可由所在区负责供应。凡申购所在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均统一执行经市物价局核定公布的供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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