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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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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局八大举措“封杀”室内环境污染 |
| 发布时间:[2003-07-12] |
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要测定,装修不得使用苯,环境污染控制要作为质量监督重要内容……记者近日从深圳市建设局获悉,该局出台了八大举措,“封杀”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
据悉,为预防和控制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市建设局出台的举措包括: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测定建筑场地土壤中的氡浓度,作为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的设计依据;设计单位应当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材料,并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其有害物质限量;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要求选用建筑材料,并要求建筑材料供应单位提供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的检测报告;施工单位在民用建筑室内装修的过程中,不得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等稀释剂、溶剂,不得采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工具;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将室内环境质量管理作为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履行室内环境质量管理方面的监理职责;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作为质量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有关建材的抽检工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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