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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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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房屋转让办法今出台 |
| 发布时间:[2003-09-27] |
从12月1日起,一直呼声很高的“按套内建筑面积买房”终于走到前台。这是自去年11月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城市房屋转让办法》中规定的,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于今天下午正式向社会公布。
按建设部有关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可在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套三种计价方式中任选其一。目前,北京市场绝大多数采用建筑面积销售方法。由于近几年关于房屋面积缩水的纠纷呈上升趋势,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按套内面积销售的新规定。据了解,在此之前,重庆市已经开始采用按套内建筑面积销售,重庆由此成为目前国内第一个以地方性立法确定商品房交易实施“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城市。
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墙体的1/2和阳台面积三部分。对买房人来说,无法测量清楚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对此有很多疑虑。可如果按套内建筑面积销售,购房人可以估算出面积,有助于避免开发商多算公摊面积来增加利润的作弊行为。但也有不少买房人担心,按套内面积买房是否会引起单价上涨。
据介绍,该“办法”的实施将对整个市场秩序和管理起到有力的调控作用,并着力解决面积纠纷问题、规划变更问题、规范房地产广告、明确订金和外地人购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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