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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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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处置建筑垃圾需审批 新规定9月1日起施行 |
| 发布时间:[2003-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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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自9月1日起,我市将施行建筑垃圾审批管理新规定,从源头上杜绝乱扔乱倒现象。
根据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准运手续,必须由建筑单位办理,任何施工或运输单位申请的,不予办理。凡需外运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须持《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施工图纸以及拆迁建筑物红线示意图等,提前7日到市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申报处置计划,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进行现场勘测。建设单位或个人再按实地勘测数量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并签订管理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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